中华慈善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中华慈善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一、 藏品入藏标准
中华慈善博物馆主要征集记载古代、近现代及当代的中华(含港、澳、台地区)以及海外华人的慈善历史、慈善活动的文字、图表、照片、影视、实物等文物、资料。具体内容包括:
(一)记录、传播中华慈善思想的古籍、文献、报刊等;
(二)反映中外慈善思想交流、提供慈善援助的书籍、照片、影视资料和实物;
(三)古代官府褒奖善人善事的牌坊、勋章、奖章、证书、牌匾等以及各种劝善书、功过格;
(四)历代较有影响的慈善组织、机构成立的文件、新闻报道、旧址照片以及开展慈善活动的文字、照片、票据、纪念物和影视资料。
(五)记录历代重要慈善事件、重大慈善活动(捐赠活动)的文献、照片、收据、统计图表、影视资料以及相关的文艺作品、实物等;
(六)记录各个时期著名慈善人物(理论家、活动家、工作者)生平和活动的照片、手迹、著述、对联、牌匾和传记等;
(七)现、当代对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获得的奖章、证书,有关新闻报道、照片和影视资料等;
(八)其他慈善相关的文物、藏品、资料等。
二、 藏品征集流程
(一)藏品调查。征集陈列部通过多种途径排查征集线索。在对征集线索基本了解后,及时从相应的鉴定专家小组中抽出两位专家对藏品的真伪、价值、价格等情况进行论证,形成书面征集建议。
(二)征集人员根据专家的论证意见形成馆内征集意见方案(见附件1),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藏品由分管馆长签署意见,2000元以上的藏品由分管馆长审批后提交馆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藏品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报销凭证上需由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审核并签字。50000元以上的藏品征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系统工程项目物资(服务)采购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通民发〔2019〕22号)文件要求,规范操作。
(三)藏品的购买。征集方案经批准同意后,博物馆指定两名征集人员作为具体责任人,根据征集意见与藏品所有者商谈收购事项。藏品收购价格的商谈,博物馆应不少于两人在场。50000元以上的藏品征集从前期藏品征集意向确定到现场洽谈征集、款项支付需由局机关纪委或局项目办派员全程参与、监督。
(四)藏品征集款项的支付。现场洽谈后成交的藏品,如卖家无法提供正规发票,则需提供手写收据(签名按手印)、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卖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博物馆还需与卖家签订购买合同(见附件2),上述材料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材料齐全后由博物馆现场采用单位转账形式支付卖家款项。对于无法提供正规发票的情况还应形成书面情况说明。
考虑到部分藏品价格不高,如现场前往洽谈成本较高,通过网络征集则经济便捷。网络征集需先由专家根据藏品图片对藏品进行初步鉴定,后由博物馆支付款项,待藏品运抵馆内后再由专家现场鉴定藏品,出具书面鉴定意见。网络卖家如无法提供发票,则需提供手写收据(签名按手印)、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考虑到通过网络征集藏品也存在一定风险,原则上网络征集藏品单件价格控制在2000元以内。
(五)在支付有关征集款项时应严格把关,由具体负责征集的相关人员填写付款凭证,履行审批手续。
(六)藏品的入藏。藏品征集到馆后,原则上应5个工作日内办理入藏手续(如一次性征集藏品数量较多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七)藏品到馆后,实际征集人员与部门主任、分管馆长对藏品进行审查,在确认无问题后,由征集人员填写入藏相关凭证并送交藏品部,由藏品部接受人员复查无误后签字确认,完成交接手续。(专家书面鉴定意见一并移交藏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