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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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慈善博物馆藏品征集实施办法

中华慈善博物馆藏品征集实施办法

中华慈善博物馆藏品征集实施办法

    (修订稿)

  一、 藏品征集范围

  中华慈善博物馆主要征集记载古代、近现代及当代的中华(含港、澳、台地区)以及海外华人的慈善历史、慈善活动的文字、图表、照片、影视、实物等文物、资料。具体内容包括:

  (一)记录、传播中华慈善思想的古籍、文献、报刊等;

  (二)反映中外慈善思想交流、提供慈善援助的书籍、照片、影视资料和实物;

  (三)古代官府褒奖善人善事的牌坊、勋章、奖章、证书、牌匾等以及各种劝善书、功过格;

  (四)历代较有影响的慈善组织、机构成立的文件、新闻报道、旧址照片以及开展慈善活动的文字、照片、票据、纪念物和影视资料。

  (五)记录历代重要慈善事件、重大慈善活动(捐赠活动)的文献、照片、收据、统计图表、影视资料以及相关的文艺作品、实物等;

  (六)记录各个时期著名慈善人物(理论家、活动家、工作者)生平和活动的照片、手迹、著述、对联、牌匾和传记等;

  (七)现、当代对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获得的奖章、证书,有关新闻报道、照片和影视资料等;

  (八)其他慈善相关的文物、藏品、资料等。

  二、 藏品征集程序

  (一)藏品调查。征集陈列部通过多种途径排查征集线索。在对征集线索基本了解后,及时从相应的鉴定专家小组中抽出两位专家对藏品的真伪、价值、价格等情况进行论证,形成书面征集建议。

  (二)征集人员根据专家的论证意见形成馆内征集意见方案(见附件1),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藏品由分管馆长签署意见,2000元以上的藏品由分管馆长审批后提交馆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藏品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报销凭证上需由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审核并签字。50000元以上的藏品征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系统工程项目物资(服务)采购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通民发〔2019〕22号)文件要求,规范操作。

  (三)藏品的购买。征集方案经批准同意后,博物馆指定两名征集人员作为具体责任人,根据征集意见与藏品所有者商谈收购事项。藏品收购价格的商谈,博物馆应不少于两人在场。50000元以上的藏品征集从前期藏品征集意向确定到现场洽谈征集、款项支付需由局机关纪委或局项目办派员全程参与、监督。

  (四)藏品征集款项的支付。现场洽谈后成交的藏品,如卖家无法提供正规发票,则需提供手写收据(签名按手印)、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卖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博物馆还需与卖家签订购买合同(见附件2),上述材料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材料齐全后由博物馆现场采用单位转账形式支付卖家款项。对于无法提供正规发票的情况还应形成书面情况说明。

  考虑到部分藏品价格不高,如现场前往洽谈成本较高,通过网络征集则经济便捷。网络征集需先由专家根据藏品图片对藏品进行初步鉴定,后由博物馆支付款项,待藏品运抵馆内后再由专家现场鉴定藏品,出具书面鉴定意见。网络卖家如无法提供发票,则需提供手写收据(签名按手印)、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考虑到通过网络征集藏品也存在一定风险,原则上网络征集藏品单件价格控制在2000元以内。

  (五)在支付有关征集款项时应严格把关,由具体负责征集的相关人员填写付款凭证,履行审批手续。

  (六)藏品的入藏。藏品征集到馆后,原则上应5个工作日内办理入藏手续(如一次性征集藏品数量较多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七)藏品到馆后,实际征集人员与部门主任、分管馆长对藏品进行审查,在确认无问题后,由征集人员填写入藏相关凭证并送交藏品部,由藏品部接受人员复查无误后签字确认,完成交接手续。(专家书面鉴定意见一并移交藏品部)

  三、 藏品的鉴定

  (一)考虑到南通博物苑历史悠久,各方面人才较为齐全,聘请南通博物苑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赵鹏、藏品部主任陆琴、文物保护部主任金锋担任我馆鉴定专家,三位专家分别擅长牌匾、瓷器、玉器类的文物鉴定。聘请擅长文物杂项鉴定的南通文物商店经理罗锦松担任鉴定专家;聘请擅长当代书画鉴定的南通书法国画研究院院长康戎担任鉴定专家。南通雕塑家陶永华对雕塑的历史时期及特征等方面拥有专业的知识,聘请为鉴定专家。

  (二)上述六人组成我馆鉴定专家小组,中华慈善博物馆将根据具体藏品的价值邀请至少两位专家成员参与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如藏品超出小组成员研究涉猎范围,可由小组成员书面推荐其他专家参与鉴定,被推荐的专家需在书面鉴定意见上签字。

  (三)中华慈善博物馆与藏品鉴定专家签订委托协议(见附件3)。

  (四)藏品鉴定一般需专家现场察看实物后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可由专家随同征集人员共同赴藏品所在地察看,也可由卖家将藏品运抵南通,交由专家鉴定。

  (五)考虑到专家赴藏品所在地现场鉴定耗费较多人力和财力,单件(套)价格在2000元以下的藏品,可先由卖家提供藏品图片,交专家察看并基本认可后,我馆先行购买,待实物藏品运抵南通后,专家再现场察看藏品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六)鉴定专家陪同我馆征集人员外出征集,差旅费及交通、伙食费等补助标准与我馆工作人员一致并由我馆承担。鉴定专家来我馆进行鉴定,鉴定费总体控制在每次300—400元左右,每次鉴定尽量做到集中、同类、高效;鉴定专家与征集人员赴外地征集,考虑到来回奔波较为辛苦,且鉴定量较大,除去往返程时间,实际鉴定工作按半天一次计算鉴定费用。鉴定费按年度综合考虑专家鉴定次数、藏品价值、实际劳动付出等情况,一次性给予相应数额鉴定费。鉴定小组成员推荐的其他专家,鉴定费标准与小组成员一致。

  四、接受藏品捐赠

  (一)中华慈善博物馆接受藏品捐赠的工作由征集陈列部负责。接受捐赠人员必须坚持热情、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二)凡主动向中华慈善博物馆捐赠的具有一定收藏价值的慈善相关历史文物、民俗文物、近现代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一定收藏价值的物品,原则上应予接受。对于具有较高收藏价值的藏品、艺术品的所有者,如有捐赠意向,征集陈列部应主动争取捐赠。

  (三)当有主动向中华慈善博物馆捐赠物品时,征集陈列部应及时对拟捐赠物品与相关专家进行审定。对不具收藏价值的,应予婉拒,并向捐赠者说明原因,做好善后工作。

  (四)对于通过审定,报请馆领导批准后,征集陈列部根据批准的等次给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并由征集人员登记造册,填写相关凭证,移交保管部收藏。

  (五)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博物馆应积极配合捐赠人的查询,并如实答复。捐赠藏品展示时注明捐赠者姓名。

  (六)征集陈列部应与捐赠人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并在博物馆举行相关活动时,可邀请捐赠人参加活动或参观展览。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在征集过程中,如遇确有必要征集且价格合理的文物,因时间紧急无法履行正常报批手续的,征集人员须向馆领导作口头汇报,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实施的同时,应尽快补办相关手续。

  (二)对于款项支付和藏品入藏等工作按正常情况履行报批和交接手续。

  (三)在征集过程中发现实物与原来提供的资料不符,应立即暂停征集工作,报告馆领导,并按馆领导的批示处理。

  (四)征集过程中遇到的其他未预料到的情况,均应根据重要性的大小及时向馆领导汇报,请示处理意见。

  (五)根据目前单位藏品征集项目经费安排,藏品征集年度支出预算为80万元,如超出预算需另外增加费用,则应向政府单独提出报告和申请。

  六、征集资料的管理

  (一)对于调查和征集藏品所产生的所有资料,均应分门别类予以妥善保管,以备查验。对于征集到的藏品及其原所有者的资料建立详细的档案。所有资料档案均应移交藏品部,由专人管理。

  (二)藏品征集项目结束后,相关征集人员应及时对征集资料进行整理,并移交藏品部存档管理。

  七、征集拍卖藏品的实施办法(附件4)已经2018年8月21日局党组会讨论通过

  八、附 则

  (一)藏品征集在馆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征集陈列部负责具体实施。

  (二)藏品征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根据民政系统工程建设物资(服务)采购工作的文件要求,如单次藏品征集超过30万元,需专门呈报局党组会讨论研究。

  (四)馆监委会主任成野军、监委会成员丁丁参与藏品征集监督工作。

  (五)本办法由中华慈善博物馆负责最终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

  2019年7月19日

相关文件

  • 招标公告-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玻璃天棚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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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玻璃天棚项目-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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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雨棚平面图-模型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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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雨棚平面图-模型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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