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章程
- 分类:博物馆之友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1-18 09:47
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章程
- 分类:博物馆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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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1-18 09:47
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博物馆之友”(以下简称“慈博之友”),是由热心公益慈善和博物馆事业、热衷慈善历史文化研究的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一、宗旨和目的
加强中华慈善博物馆与公众的交流与互动,进一步实现博物馆服务于公众教育的职能,提高博物馆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推动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会员分类
(一)普通会员
一切关心博物馆、热爱博物馆,致力于推进博物馆事业发展的个人均可申请成为“慈博之友”的普通会员。
(二)高级会员
高级会员为邀请制,即由本馆向特定的个人发出邀请。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热心公益慈善事业,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向本馆提供各类捐赠的社会人士;
2.积极推动慈善文化传播,通过各类媒体积极宣传博物馆的社会人士;
3.历史、考古、慈善文化研究、文物鉴定与保护等方面的学者专家;
4.在本馆常年为观众义务服务的优秀志愿者。
三、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权利
1.受邀参加慈博之友的系列活动;
2.可以提前获知博物馆的最新临时展览、社教活动信息并享受预约服务;
3.受邀参加名人、学者的讲座或各类学术研讨会;
4.受邀参加博物馆重大活动,包括年会及各类开闭幕式典礼等;
5.受邀观摩博物馆馆藏精品;
6.获赠博物馆出版的刊物或文创产品。
注:普通会员权利为1-2。
(二)会员义务
1.认真完成“慈博之友”交办的工作;
2.积极参加“慈博之友”组织的各项活动;
3.积极宣传推介本馆。
4.对“慈博之友”的活动以及博物馆的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会员的申请
(一)会员实行实名登记,请在了解并认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之后,凭相关有效证件向本馆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申请普通会员的,申请表格请至博物馆服务台领取,申请通过后发放会员证;高级会员由本馆发出邀请,双方达成一致意向的,本馆登记备案后发放会员证。
五、会员的管理
(一)会员的具体活动及日常管理均由本馆负责;
(二)会员实行会员证管理体系,一人一证,采取实名制,不得转借或转让;
(三)会员在享受会员权利时需出示会员证;
(四)会员证遗失,应由本人向博物馆申请补办,补办时需缴纳会员证工本费;
(五)会员违反本章程、不履行会员义务的,取消会员资格并没收会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