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
/
中华慈善博物馆藏品库房管理制度

中华慈善博物馆藏品库房管理制度

中华慈善博物馆藏品库房管理制度

  (修订)

  一、人员进出库的管理

  1、保管员进库工作需两人以上,进库需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库房工作日志》,详细注明进出库的时间和工作内容。

  2、非库房工作人员(含安全检查人员)因特殊需要,经馆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填写《中华慈善博物馆藏品库房外来人员登记表》后,由保管人员陪同进库工作,在库房内必须听从保管员指挥,未经保管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触动藏品。

  3、任何人不得携包入库。

  二、钥匙管理

  库房大门、二门钥匙,由专人分别保管,各专库的钥匙由各人保管。两人以上方可开启和进入库房,入库时按规定登记领取,用完及时归还,不得将钥匙带出单位。所有钥匙均不得遗失或转借,更不得复制。如有遗失,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帐本、凭证的管理

  1、藏品总登记帐是国家科学、文化财产帐,必须设专人严格管理,永久保存。登记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逐件逐项用不褪色墨水填写,字迹力求工整清晰准确,不得擅自更改。“文物等级”栏需加盖文物等级章。

  2、藏品登记帐一般不作为藏品管理的工具使用,保管员的使用工具主要是《中华慈善博物馆新收藏品资料记录单》。若特殊情况需要查询登记帐,可向总登查询,但不得借阅。

  3、凡入库文物遇调拨、退还或剔除等藏品流动情况,必须有调拔、退还、剔除等文件,由总登在登记帐上正式注销后。

  4、登记帐破损后必须立即修补,不能缺页少字。若需复制帐本,馆长同意方可进行,原帐本需装订完整后存档。

  5、保管员手中的凭证自行保管,不得遗失。每年需装订成册,统计出数量、等级,报部门主任审核并签字。

  6、登记帐如需更改,必须有书面报告,由部门主任审核报馆长批准、由总登订正,并加盖订正专用章,注明文件号。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帐册,一经查出将追究其责任。

  7、下列情况必须更改帐册的需履行手续。清点中若发现藏品破损污染现象(含人为或自然造成的),需要更改帐册中藏品现状的,应有书面报告和批复方可更改。在历次清点中的藏品增减情况,根据清点小结及批复,方可更改帐册。藏品遗失,必须有事故报告和批复,方可注销。

  四、库房安全管理

  1、工作日保管人员进出库房必须将库房大门及时关锁;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关好门窗,并将电灯开关和电闸关闭,不能只关电闸不关灯(楼梯走廊灯除外)。恒温恒湿机24小时运转。

  2、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带入火种。要经常清除库房内和库房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以清除火灾隐患。保管人员应会使用灭火器材,并随时接受保卫部门的检查,积极配合整改。

  3、保管员若发现库房内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馆长、综合部门汇报,并保护现场,协助查明原因。

  4、保管员不得将私人物品、钱款放入库房内。严禁化公为私,监守自盗。

  5、休假前一日下班时,必须加强文物库房检查。休假日由部门值班人员负责检查。

  6、保管员只在自己管辖区内工作。若工作需要到其它库工作,必须经过该库房保管员同意。保管员不得随意相互串库,更不得将自己负责的库房交给他人代管。

  7、保管人员应熟悉库内一切藏品库房安全管理设施的使用,如电闸、灭火器、抽湿机、抽风机等。

  五、库房卫生的管理

  1、保管员应经常对地面、橱柜等进行吸尘清扫,以免扬尘污染环境和藏品,并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

  2、保管员应在晴天开门通风,使新鲜空气流通,保证库房有一定的新风量,并达到一定干度。

  3、保管员应经常对藏品进行清洗、擦拭,保证藏品无积尘。不能清洗藏品要经常吸尘。

  六、本制度从修订之日起执行。

  2019年7月

相关文件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
友情链接

慈善博物馆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虹桥路9号

服务热线:0513-55002600  0513-55002602

邮 箱:zhcsbwg@163.com

CopyRight © 2022 中华慈善博物馆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42316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南通